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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骂手”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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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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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骂手”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亳州市的石某、刘某等8名中老年人以辱骂别人为手段,在短短两年半时间里,帮人“摆平”了20起纠纷,牟利近30万元,昨天,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寻衅滋事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去年1月份,一家开发商侵害了亳州谯城区合欢苑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要求开发商停止施工,建筑商通过关系请到石某等人来到该小区,对不让施工的业主大肆辱骂,连续骂了多次,直到没有人阻拦施工后才离开,开发商非常高兴,给了石某等人12万元辛苦费,这是几人得到最多的一次辛苦费。

  2006年八九月份,谯城区一单位的一座两层小楼卖给陶某,但原单位职工不同意搬出去,因此发生纠纷,石某等人受陶某之邀,到搬运站对职工进行辱骂,闹事多天,最终把职工赶出了房子,陶某为此事给了石某等人1万元。

  在石某等人的骂架生涯中,2006年上半年那次骂架创下了他们骂架之最。当时,谯城区的罗某与白某因建房发生纠纷,白某找到石某等人,到罗某工地闹事,不让施工,并对罗某及其家人辱骂了10多天。

  检方认为,石某、刘某等人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在昨天的审理中,其中一次骂架的雇主陈某和介绍人马某也被检方指控犯有寻衅滋事罪同堂受审。由于涉及人员较多,今天此案将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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