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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一村党支部书记因寻衅滋事和重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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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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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原北京怀柔区北房镇胜利村党支部书记田振贵,因重婚以及多次随意殴打、辱骂他人,今天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院终审裁定:驳回田振贵上诉,维持一审怀柔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其二年零十个月有期徒刑;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同案犯田振东拘役六个月的判决。
2003年8月29日14时许,田振贵酒后驾驶汽车经过怀柔区雁栖开发区东大门时,以保安员开门过小为由,将车堵在大门中间,对值班保安员郭某进行辱骂、殴打,并对闻讯而来的保安员领导杨某进行追打,雁栖派出所接报警后派民警陈某等人前来解决问题,田振贵不听劝阻并对现场民警和雁栖开发区领导进行辱骂,前后长达三个多小时,致使多名群众围观及交通阻断。
此后,田振贵还于2004年9月28日14时许,在怀柔区民政局民政科办公室内,以村民代表拆除胜利村铭志石碑给村里造成损失为由,对该局干部于某进行辱骂并将其左肩部打成轻微伤;同年11月的一天,因对北房镇社保所干部郭某按规定取消原胜利村村委会上报的田振忠所享有的低保户待遇不满,先后两次闯至北房镇政府社保所办公室,对郭进行辱骂,致使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受到严重影响;还于同年12月24日13时许,以事先不知道北房镇综治办主任刘某到胜利村监督村委会打开被封财务室取走公章为由,闯至北房镇政府,将刘某宿舍门踹开,进屋纠住刘衣领对刘及镇领导进行辱骂,致使镇有关科室的办公秩序受到严重影响;2005年2月10日16时许,在北房镇胜利村环岛处先后与两名村民发生口角并与其中一人发生争执,后以被该村民用砖头打伤右手中指为由,伙同他人多次闯入该村民家中,与该村民的父亲及妹夫发生争执,并将该村民的妹夫面部抓伤。17时20分许,北房镇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田振贵、田振东等人不听劝阻,又多次闯入该村民家中,在该村民客厅内将李某等三人打成轻微伤。
此外,田振贵在与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于2002年11月至2005年1月间与河北籍女青年罗某在怀柔区一小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田振贵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田振贵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和重婚罪,依法均应予惩处。鉴于田振贵家属积极帮助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田振东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亦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田振贵、田振东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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