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三名妇女酒后无故调戏殴打另一名妇女,其中为首者还强行拿走被害人钱物。12月27日,河南省
固始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为首者韩玲燕拘役四个月。
2005年7月25日晚,固始县分水亭乡佃行村女青年韩玲燕同王某、华某等人在固始县城黄鹤楼宾馆喝酒。次日凌晨3时许,3人酒后遇见在大街独自前行的女青年吴某。三人借着酒劲辱骂吴某,吴某回头看她们一眼,招致三人围打。韩玲燕边打边问吴某“可有钱给姐们开房间”,并强行将吴某手上的一枚钻石戒指(经鉴定价值6275元)及现金300元强行拿走(次日主动退还),吴某伤情经鉴定属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