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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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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9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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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乐极生悲”,本来是一件喜事,但最后却发展成了悲剧。
2010年5月29日喻某40岁生日,亲朋好友在酒店为他庆祝生日,挡不住朋友的热情,平时酒量不大的喻某,一晚上喝了不少于一斤半的白酒。酒醉的他被朋友扶回家,在大堂内刚好不小心碰撞到一位邻居,然后喻某行为失控与邻居发生争执后来发生打斗。最后有人报警,民警来后,喻某乘民警不注意把警车内的警帽和车钥匙拿出丢在沟里,民警把喻某抓进警车,在上车的时候喻某踢了民警一脚。喻某被抓到派出所后,派出所很快作出了刑事拘留决定,并启动了公安机关内部维权机制,没过几天喻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律师受喻某家属的委托,介入到了本案。本律师认真研究案情,会见喻某就达10次之多,并亲自到喻某小区了解情况。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一方面让家属积极向被害人道歉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一定注意要被害人出具谅解的书面意见);另一方面,让小区居民联名请求从宽处理的请愿书证明喻某平时表现不错;同时,让喻某积极悔过。在里应外合下,把相关证据材料收集齐全后,本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向检察院建议作不予起诉处理,检察院最终采纳了本律师意见,喻某于2010年8月17日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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