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为看人不顺眼,就将人痛打一顿,面对法官作出的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四年的判决,行事鲁莽的被告人戴某、谌某只能追悔莫及。
2009年6月20日晚,本是同桌吃饭的熟人,谁知一瓶白酒下肚后,被告人戴某、谌波等人无事找茬,以看被害人么某不顺眼为由,强行要求么某喝一箱啤酒,遭到同桌的被害人罗某的拒绝。之后,被告人戴某伙同谌波等三人在天元区一饭店包厢对罗某实施殴打,并用啤酒瓶将罗某的脑袋砸伤,后双方被他人劝开。当罗某离开饭店准备乘的士车去医院包扎时,被告人戴某、谌波以及另外召集的六名同伙(均另案处理)以罗某没有服气为由,强行拦住的士车,再次对罗某及护送罗某去医院的么某等一顿乱打,造成几名被害人身体多处受伤。
案发后,被告人戴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三名被害人损失共计50000元,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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