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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贩毒妹妹洗钱 重庆首例贩毒洗钱团伙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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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9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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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是穿梭于缅甸和国内的“大毒枭”,而妹妹、妹夫则负责将哥哥贩毒所得毒资用于购买古董或借贷给他人等方式,将毒资“清洗”干净。2009年3月2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首例贩毒洗钱案一审公开宣判,哥哥杨勇因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缓,妹妹杨莉、妹夫陈友全因犯洗钱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杨勇、何礼进等人共谋贩毒后,伙同他人先后从缅甸购买“麻古”运回重庆市和四川省贩卖牟利,共走私、贩卖、运输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的毒品19246.9克、海洛因411.7克。2008年4月27日,被告人杨莉、陈友全夫妇共谋后,将杨莉之兄杨勇交与的毒品犯罪所得的人民币15万元,分别存入杨莉的银行账户人民币5万元、陈友全的银行账户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勇、何礼进等9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杨勇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杨勇协助捉获四名同案犯,何礼进协助捉获一名同案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郭丽协助捉获一名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友全、杨莉明知系被告人杨勇从事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的人民币15万元,共谋后提供资金账户以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据此,法院以被告人杨勇、何礼进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为哥哥贩毒洗钱的被告人杨莉、陈友全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2万元。其余7名毒贩因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依法判处15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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