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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安局治安科科长涉嫌受贿贪污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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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9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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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8月16日上午,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明光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王学超涉嫌受贿、贪污、徇私枉法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9月至2005年9月,被告人王学超在任明光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期间,利用对社会秩序治安管理、爆炸物品检查、审批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3年6月和2004年9月,被告人王学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多报的手段,侵吞公款计人民币20632.23元。
2004年,被告人王学超明知余家洋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而将该案作为治安案件调解结案,致使余家洋(2005年12月12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明光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逃避刑事追究;明知张荣军等人开设赌场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将被抓人员放走,致使张荣军等人逃避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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