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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疑犯出生日期户籍 户籍民警徇私枉法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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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9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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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对企图帮助他人逃避刑罚而擅自更改出生日期的民警于某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犯罪嫌疑人孙某于l999年11月因抢劫—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父为使其子逃避刑罚便找到在派出所任内勤的民警于某让其把孙某的年龄改到不瞒14周岁,并给于某5000元,于遂将孙某的出生日期由1983年8月29日改为l986年11月29日,并将虚假的年龄证明提供给刑侦部门,孙某因犯罪时不满14周岁而被释放。案发后,孙某到公安机关自首,被告人于某逃跑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作为人民警察,收受他人财物后私自将罪犯出生日期更改到不满十四周岁,使罪犯逃避刑事追究,被无罪释放,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根据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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