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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款5亿元 广西宣判一起特大走私香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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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9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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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9月30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走私香烟3亿元,偷逃税额5亿元的特大走私香烟案一审公开宣判。这是2005年海关总署挂牌督办的18起大案要案中最大一起香烟走私案。
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上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36名被告人唐上东、施尚、叶如强等以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并处1810万元至15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唐上光、唐上东、施尚、叶如强、黄代利为牟取非法利益,经密谋共同出资并交给一名叫“阿香”的越南人作担保金,尔后,根据被告人禤雪云、黄燕金、黄燕平等人所需香烟品种和数量,由“阿香”组织越南产的“555”、“万宝路”牌香烟运至铁壳船上,再由唐上东、施尚、叶如强运出东兴罗浮码头转交给禤雪云、黄燕金、黄燕平等人雇请的接货人并收取香烟款。自2003年7月至2005年1月,被告人唐上光从越南共走私越南的“555”、“万宝路”牌香烟合计58870余件,货款共计2.94多亿元,偷逃应缴税额共计4.91多亿元;被告人唐上东、施尚、叶如强支付越南供货方“阿香”等人的走私烟款1.57多亿元,走私香烟31490多件,偷逃应缴税额共计2.62多亿元;被告人黄代利收到唐上光支付的走私香烟款共计273万余元,走私香烟546件,偷逃应缴税额共计456万余元。
此外,从2003年至2005年1月,被告人黄燕金、唐上持、王生、廖树斌、潘恩清等人也积极参与了走私香烟活动。走私香烟遍及广西的南宁、柳州玉林和广东的湛江等地。
南宁中院认为,被告人唐上光、唐上东、禤雪云、黄燕金等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无合法证明的香烟入境,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唐上持、王生等人明知是走私进口的香烟,仍向走私人直接非法收购并转手贩卖,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论处;被告人潘恩清等人明知是走私进口的香烟而进行收购、贩卖,违反国家关于烟草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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