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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走私国家二级文物 合肥中院庭审澳商黎志佳走私文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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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9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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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开庭审理澳门商人黎志佳走私文物案。检察机关指控黎志佳花140万港币从不法分子手中购买了一件国家二级文物邮寄到澳门,构成走私文物罪。
  检察机关公诉,2002年11月,在内地经商的澳门男子黎志佳以140万港币从文物贩子何永林处,购买了一只被走私的国家二级文物叠瓣龙纹青铜鼎。随后黎志佳通过广州市一家从事内地、港澳邮递业务的公司,以普通邮递物件将这座珍贵的青铜鼎寄到了澳门。
  何永林此后落网并被以贩卖文物罪判刑。黎志佳得知消息后,到香港把青铜鼎捐给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并到澳门有关部门投案。
  此时,安徽省公安机关已对黎志佳网上通缉,今年6月30日将其刑事拘留。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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