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海关总署挂牌督办、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并由江苏省
镇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走私600余次、涉案金额达2440余万元的特大走私案,近日经镇江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被告人林敏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经审理查明:2000年3月至2003年4月间,被告人刘强在从印度等国进口冻海产品的过程中,共347次偷逃关税及增值税计780余万元。2000年8月至2003年1月间,刘强还利用奥林特远洋渔业有限责任公司免税指标免税从印度等国进口冻海产品,共194次偷逃关税和增值税计1180余万元。奥林特公司工作人员林敏在明知刘强不能使用该公司免税指标的情况下,仍伪造相关单证提供便利。2000年8月至2003年6月间,被告单位奥林特公司向海关申报免税进口冻海产品73起,偷逃关税及增值税48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提起上诉。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