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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废旧电脑显示器 两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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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9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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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月发、陈永光分别走私984台、993台废旧电脑显示器,12月30日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年零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28日,广西钦州市渔民刘月发雇请钦州市渔民钟秋德到其桂钦渔油0023号船上工作,帮忙到越南运输走私货物入境,商定每月由刘月发支付钟秋德工资700元,每次拉货成功返回另外奖励200元。同年7月1日上午,刘月发、钟秋德二人驾驶桂钦渔油0023号船到越南四屯港附近海域,从一艘铁壳船上过驳了984台废旧电脑显示器到其所驾驶的船上。7月7日,二人驾船返回钦州。当日18时15分,该船在北部湾海域被海南海警第一支队查获。该批废旧电脑显示器总重量为18.42吨,经鉴定属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刘月发、钟秋德分别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分别各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12月30日当天,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宣布了另一起走私废物案的判决结果。广西防城港市渔民陈永光、张族德2005年8月从越南走私993台废旧电脑显示器入境,被以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1年,并分别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00元。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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