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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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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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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鸿华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与河北省南宫市某绒毛公司自2001年起便有购销羊绒的业务,当时的经办人是总经理赵某、业务员赵某某。双方的总交易标的达300多万元,至2003年11月,鸿华公司尚欠绒毛公司货款80余万元未付。 北京市鸿华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与河北省南宫市某绒毛公司自2001年起便有购销羊绒的业务,当时的经办人是总经理赵某、业务员赵某某。双方的总交易标的达300多万元,至2003年11月,鸿华公司尚欠绒毛公司货款80余万元未付。2003年10月份,绒毛公司向南宫市公安局报案称赵某二人犯合同诈骗罪,2003年11月,赵某二人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南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批准逮捕,2004年2月移送至南宫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韩效亮律师接受赵某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四下南宫与检察院承办人员交换意见。运用娴熟的合同法理论指出本案是合同纠纷而非合同诈骗,得到了承办人的认可,南宫市检察院最终于2004年9月对赵某二人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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