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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商投资为名合同诈骗 公司董事长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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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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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卫星、诸葛恒、陈正洪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十一年六个月以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4年7月至2005年4月间,张卫星利用美国万佳国际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以投资为名,与句容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厂房建设”协议书,获取了句容市有关部门立项批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文件。张卫星还伙同被告人诸葛恒、陈正洪利用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句容市规划局和句容市建设局的批复,以句容万佳置业有限公司对外发包土方和厂房建设工程的名义,先后与南京江宁区汤山建筑工程总公司等32家单位或个人重复签订施工合同收取保证金和招标报名费、图纸押金等,共计诈骗人民币59.45万元。其中,被告人张卫星参与作案32起,诈骗人民币59.45万元;被告人诸葛恒参与作案13起,诈骗人民币49.1万元;被告人陈正洪参与作案3起,诈骗人民币13.5万元。后因被害单位报案而案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卫星系句容万佳公司的董事长,在明知句容万佳公司没有开发资质、无合同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诸葛恒、陈正洪采取伪造相关证件的手段,骗取被害单位的信任。张卫星还指使被告人诸葛恒、陈正洪及王瑞祥等人以句容万佳公司的名义,与多家被害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重复收取保证金、押金等,占为己有,拒不退还。三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了他人钱财,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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