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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包公司”老板伪造发改委文件合同诈骗272万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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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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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今年48岁的闫长喜,虽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而且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但却凭着虚构的股东、资金和办公地点,开办了一家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投资公司。闫长喜伪造北京市发改委的文件,谎称投资3亿元,诈骗了北京一家老年公寓272万元。7月1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闫长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84年12月,闫长喜曾经因犯诈骗罪被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1995年5月12日被刑满释放。释放后,闫长喜不思悔改,仍然以骗为生。2003年,闫长喜在北京市工商局找代办公司花钱注册了中博敖投资有限公司,虚假注册人民币5000万元,虚构了股东名单和办公地点,自己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中博敖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开展任何业务,也没有办公地点。
2005年7月,闫长喜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北京一家老年公寓的老板张军(化名)。听到张军无意中说起开办老年公寓需要资金时,闫长喜马上提出其可以投资人民币3亿元购买该公寓50%的股份。为了让张军相信他的资金状况,闫长喜还向张军出示了2004年他在深圳街头花钱伪造的中博敖投资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存有人民币50亿元的存款证明函及对帐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文件,意在使张军相信其有投资的实力。在骗取了张军的信任后,闫长喜就在2005年7月6日与张军签订了内容为中博敖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亿元收购老年公寓50%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签订协议书的当天,闫长喜以融资需要一定的费用和花销等虚假名义为由,先后多次骗取老年公寓的钱财,共计272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发还老年公寓人民币14万余元,被告人之妻退赔赃款人民币56万元。其余赃款被闫长喜挥霍。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闫长喜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但其不思悔改,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闫长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上,有点耳背的闫长喜不断地用手拢在耳朵上,仔细地听着法官的宣判。当听到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后,闫长喜明确表示要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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