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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份假租赁合同诈骗380余万元 北京一房地产公司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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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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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行业日益火爆的今天,一些不法经营者开始利用各种手段谋取不义之财,如何规范房地产市场,避免房地产市场中的各种风险,打击违法犯罪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日前,北京利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家富谎称受人委托,出售房屋使用权,诈骗人民币530余万元,结果,刘家富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今天,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又一家房地开发公司及其部经理因利用假租赁合同诈骗被起诉。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北京金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勇及其所在公司,从2006年5月到2007年4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采取与受害人签订假租赁合同的方式,先后9次诈骗共计人民币385.5万元。

据了解,2006年5月,金勇作为北京金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以公司名义与张某签订出租海淀区车公庄地区的一楼房的地下二层,骗取人民币34万元;2006年12月,金勇及其所在公司与白某签订出租海淀区某大厦地下一层的虚假房屋租赁合同,骗取白某人民币120万元;就这样,金勇利用假租赁合同先后诈骗9次,2007年4月底,金勇及其所在公司与施某签订了第9份虚假租赁合同,出租西城区新街口地区的一处地下室,诈骗施某52万余元。2007年5月,金勇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悉,一中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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