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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老孺冒充台胞 假借签合同诈骗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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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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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犯罪所得的赃款人民币20万元应返还给被害人。

  被告人程某某系湖南省浏阳市人,2007年她随旅行团去台湾旅游,以零注册资金注册了一家名为方程国际(香港)的投资有限公司。随后,她又请人为自己假办了一张台湾身份证冒充台胞。2008年底,被告人程某某谎称其已整体收购益阳桃花江美人窝有限公司,以方程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益阳桃花江美人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何某某委托的胡某某签订合同,被害人何某某向其支付了履约金人民币20万元。

  桃江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在签订合同时,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据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程某某的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所骗取的款项应返还给受害人。故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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