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江苏省
无锡市
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贩毒案。被告人苗秀英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56岁的苗秀英退休后又找了份保姆的活,由于染上了毒瘾,只能用不高的退休金购买毒品。开始时一个月吸一次,后来发展到一星期吸一次。2009年8月,苗秀英在雇主家遇到陶某,发现陶某吸毒,就向陶某讲自己也吸毒的,并说可以搞到品质较好的海洛因。由此陶某就从苗秀英手中买起了海洛因。2009年8月下旬至9月,苗秀英先后两次将毒品海洛因1.8克贩卖给吸毒人员陶某,共得款人民币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苗秀英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苗秀英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悔罪,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