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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四农民制毒贩毒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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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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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二审终决,驳回付昌海、曹家坤、蒲超梅(女)、蒲超亮等四名制毒贩毒犯罪嫌疑人的上诉,维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其做出无期和15年、12年、10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今年3月17日上午,大雨滂沱。湖南省新晃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突然接到可靠举报,说有两名芷江人携带2988克鸦片准备在新晃县波洲镇龙门坳村一家饭店进行交易。案情就是命令。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接报后,局长杨军马上下达命令,由一名副局长带队,速率6名民警,租了两台民用车,冒雨于上午10时悄悄赶到交易地点。为了不打草惊蛇,两位民警假扮成“老板”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周旋,其他民警将整个饭店完全布控。
10分钟之后,两个农民模样的人在对两位“老板”取得完全信任的前提下,取出一个白色蛇皮袋,倒出大约1公斤作为掩盖物的干红辣椒,从中取出两包鸦片。说时迟,那时快,在确凿的物证面前,守侯在门外的民警与假扮成“老板”的民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两个贩毒农民当场抓捕。
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两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交待,主犯名叫付昌海,男,51岁,农民,绰号“海霸”,芷江县碧涌镇人。从犯名叫曹家坤,男,47岁,农民,绰号“白老”,芷江县冷水溪乡人。自1996年开始,付昌海在自家山上种植罂粟60多株,经过前后5年的熬制,制成鸦片2988克。去年年底,付要同乡曹家坤联系鸦片买主,曹便联系了犯罪嫌疑人蒲超亮(男,28岁,绰号“蒲毛”,芷江人),蒲超亮又联系了犯罪嫌疑人蒲超梅(女,40岁,芷江人)。最后,蒲超梅又通过关系,找到了“买主”刘元元(化名)。几经交涉,蒲超梅与刘元元商定2004年3月17日上午在新晃县波洲镇龙门坳村一家饭店交货。
3月17日一大早,付昌海与曹家坤按照蒲超梅指定的交货地点,携鸦片2988克,趁着下雨天,从芷江赶到波洲镇龙门坳村第二酒家进行交易,没想到毒品还未出手,就被公安民警活活生擒。为了将同伙一网打尽,当天下午,县公安局民警根据付、曹提供的重要线索,及时赶往蒲超梅的老家,火速将其抓捕归案。另一犯罪嫌疑人蒲超亮慑于强大的法律攻势,于2004年3月30日上午到新晃县公安局投案自首。4月9日,4月13日,付昌海、曹家坤和蒲超亮、蒲超梅被公安依法逮捕。
2004年9月20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付昌海等四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一审判决。四案犯不服,上诉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湖南省高院通过二审,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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