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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卖一点贩毒190次 被告人被判11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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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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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蚌埠蚌山区法院对在舞厅贩毒的张某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0元。法院查明其贩毒次数竟高达190余次。

  2004年9月初至10月9日间,张某在蚌埠某歌舞厅里,分别向吸毒人员刘某等12人贩卖毒品海洛因达20余克,得赃款1万余元。张某每次贩毒一般情况下仅卖0.1克。他曾将约6克海洛因分60余次卖给吸毒人员周某,得赃款3000元,将约7.5克海洛因分75次卖给张某,得赃款3700余元。
来源:中安网-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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