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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聋哑团伙贩毒案宣判 主犯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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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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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宣判哑语“作伴”
  26日上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会厅里,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审判会,因为要宣判的一毒品犯罪团伙5人都是哑巴。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请来了南昌市启音学校两位聋哑老师黄涛和周风香。周老师站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坚旁边,打着哑语手势,而黄老师则站在5名聋哑毒贩面当翻译,让现场紧张沉闷的气氛增添了“色彩”。

  伴着陈副院长庄严的宣判:被告人左培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苏芙蓉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5名罪犯低下了头。哑语老师告诉记者,他们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聋哑团伙南昌落网

  2002年10月初,周桂妹、王守应、左培宽与邹潦平等人通过手机短信进行毒品交易。不久,王守应在南昌找到一个买主。10月13日晚,左培宽与其妻苏芙蓉在自己家中将500克海洛因分装成50小袋(每袋10克)。10月14日下午,二人携带500克海洛因乘长途汽车从蚌埠到达南昌市,入住在九九隆大酒店704号房间。10月15日上午10时许,周桂妹与王守应来到九九隆大酒店704号房,与左培宽面谈毒品交易之事。15日上午12时许,左培宽、苏芙蓉、周桂妹、王守应四人与赶来接毒品的胡建南及邹潦平接上头,此时,公安人员立即上前将他们抓获,并缴获了胡建南纸袋里的海洛因以及左培宽、苏芙蓉提包里的11万余元人民币。

  法院裁决主犯死缓

  2003年6月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5名聋哑贩毒者进行了判决:被告人左培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苏芙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周桂妹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邹潦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王守应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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