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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特大贩毒案今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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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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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月5日上午9时,广西省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有史以来最大一起贩毒案(总计贩卖毒品海洛因57750克)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章光、黄崇明、胡朝强、秦惠标、关会超死刑,判处刘祖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何深茹、江日池、黄禄基、蔡文添无期徒刑。

2002年4、5月间,吴章光(男,28岁,广西钦州市人)与在云南结识的毒贩“阿三”(姓名不详,在逃)商议贩卖毒品海洛因。2002年5月的一天,“阿三”将52块海洛因共18200克运到南宁市,吴章光指使刘祖伟(男,31岁,广西南宁市人)将该批毒品运到北海市与黄崇明(男,26岁,广西北海市人)会合,将该批毒品运到黄崇明在北海市郊银海区工业园内的养狗场,装入两对音箱,搭乘快班车运往广州市,交给吴章光联系好的买主。吴章光收取卖毒款人民币200余万元,分给刘祖伟、黄崇明各2万元。

2003年1月前后,吴章光与毒贩“阿三”采用相同的手段,将32块海洛因共11200克运到南宁市。吴章光指使刘祖伟、黄崇明到南宁接到该批毒品后押运回北海市,然后由吴章光联系买主销售。其中,由关会超(男,28岁,河南漯河市人)负责两次共销售1750克给广东省湛江市毒贩,关得好处费1万余元。

2003年3月11日,吴章光与“阿三”再次将81块毒品海洛因共28350克运到南宁市,指使刘祖伟、黄崇明将毒品押运回北海市。2003年3月13日晚,他们伙同何深茹(男,38岁,广西防城市人)销售给胡朝强(男,38岁,广西藤县人)、秦惠标(男,34岁,广西藤县人)海洛因3500克,两名买主共付现金19万元并抵押“别克牌”商务车一辆(其中现金19万元是被告人蔡文添从广州送来北海借给胡朝强、秦惠标的)。交易完后,两名买主指使江日池(男,28岁,广西藤县人)带毒品搭乘快班车连夜赶回广州。胡朝强、秦惠标回到广州后,将购进的海洛因进行稀释加工,然后分散出售。其中以12.6万元销售给蔡文添(男,39岁,广东省广州市人)抵偿借款。2003年3月14日中午,吴章光与黄禄基(男,24岁,广西合浦县人)联系好交易毒品海洛因1050克。当黄禄基如约来到北海市甲天下大酒店取毒品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另查明,吴章光于2003年3月11日从云南购买美制军用手枪一支、子弹七发,与毒品海洛因一起运到北海,指使黄崇明代其保管,黄崇明同时还非法持有双管猎枪一支、子弹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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