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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缺钱勾结外甥贩毒355克 两人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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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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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光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王家稚、李仁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2006年6月,上海人陈光明因手头拮据,便向其住在福建省邵武市的外甥王家稚提出做毒品买卖,王即联系一云南朋友并两次汇款计人民币1.3万元,但受骗未购买到毒品。同年7月中旬,陈光明心存不甘,再次向王家稚提出联系其他云南朋友贩卖毒品牟利以挽回损失。王家稚得知被告人李仁智从云南回来后,多次找到李仁智,要求其联系云南朋友购买毒品。后几人商定各自分工采取邮寄的方式购进海洛因,由李仁智联系购进海洛因355克,藏在衣服的夹层内以包裹形式邮寄到福建省邵武市。同月28日,被告人陈光明与王家稚到邮局领取包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缴获包裹中的海洛因355克。同日,被告人李仁智也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光明、王家稚、李仁智以贩卖毒品谋利为目的,非法购买海洛因355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三被告人刚购入海洛因即被查获,尚未实施卖出行为,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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