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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青年为蝇头小利协从贩毒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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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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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安徽省淮南大通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顾刚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谭付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查,被告人顾刚,系本市九龙岗镇无业人员,为获取非法暴利多次出资购买毒品进行贩卖。后为便于交易,以请吃饭,提供烟抽、毒品吸食为诱饵纠集同镇无业青年谭付军为其从事中介交易,被告人谭付军贪图蝇头小利,从2006年12月初至案发,先后多次携毒品在本市永安建材大市场附近向吸毒人员出售。同月20日下午,顾刚和谭付军在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从谭付军身上缴获可疑粉末六小袋,重3.8克,并在顾刚藏匿处缴获可疑粉末一大袋,重20.86克经鉴定均为毒品。庭审中被告人谭付军辩称自己只是帮其交货,每次所得均如数交给被告人顾刚,自称并为获取任何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刚、谭付军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解释,贩卖毒品过程中是否获利,并不影响对贩卖毒品罪的认定,被告人谭付军系从犯,二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面对如上判决,被告人谭付军追悔莫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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