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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治病虽可怜 贩毒筹钱却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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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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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寿籍男子陈立为筹集治病费用,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24克多。武陵区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立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6月中旬,被告人陈立在常德市沅安路附近先后2次以400元/克的价格将毒品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张某,共计2克。同年6月23日晚,张某打电话给陈立要求购买海洛因,并约定在常德市电视台附近见面。随后陈立携带毒品来到约定地点,并乘坐张某的汽车从常德经沅江二桥回汉寿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陈立身上查获毒品若干及电子秤一台。经鉴定,陈立携带的褐色粉末物净重15.41克,检验出毒品海洛因成分;其携带的红色药丸(麻古)净重4.12克,无色晶体(冰毒)净重2.71克,均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庭审中查明,陈立因患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需钱治疗而贩卖毒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立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明知是毒品而多次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陈立贩卖毒品的犯罪动机系为治病筹钱,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如前判决。(文中被告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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