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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呈“六化”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1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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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多非深思熟虑而具有随意性

● 出现了相当数量的与社会经济紧密联系的犯罪

● 犯罪手段逐渐显现出成人化凶残化的发展趋势

● 近3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现象不容忽视

● 在校学生外来待业未成年人犯罪占相当大比例

● 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总体比例呈提高趋势

本报记者 赵丽 本报通讯员 郭威

近年来,我国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体呈上升势头,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调研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正呈现出犯罪动机随意化、犯罪类型多元化、犯罪年龄低龄化、判处刑罚轻刑化、犯罪主体固定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的“六化”特点。

因琐事鲁莽冲动犯罪

“我找人打王某就是因为他把我女朋友的手机号告诉了其他人,但他又不承认,我就想打他。”手铐加身的程某,对自己纠集同学殴打王某的原因,说得很简单。

但是就是这样简单的冲动,造成了无法挽回的错误。

据西城区法院的法官介绍,2009年11月27日,17岁的程某纠集唐某、闫某、陈某等十几人到北京市某职业学校附近。到了学校门口以后,程某把带来的同伙分成两拨,一拨“蹲守”在校门东侧100米,一拨在西侧50米。

“我告诉了他们王某的特征。”程某说,“过了一会儿,我叫的人跑回来了。唐某说,有一个小子要还手,被他一棍子打在脑袋上,打倒在地。我就问他们那小子有没有事,他们说没事。当天晚上,闫某在电话里告诉我他还拿铁棍打了穿红衣服的人头部几下。”

而事实不像这群尚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讲述的那么简单。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急性硬膜外血肿,凹陷性颅骨骨折,颅底骨折,头皮血肿,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

2010年4月7日,程某等人被抓获归案。

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程某等4人打架时均系北京市丰台区某职业学校学生,由于法制观念不强,哥们义气重,家庭管理教育不严,加之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走上犯罪道路。

“在这起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可谓十分随意。”主审此案的西城区法院法官说,未成年人不论在心理上还是在生理上,都处于未完全成熟时期,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也尚未完全形成,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相对较弱,自制力差,因此不同于成年人犯罪有较强的预谋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多非深思熟虑,而是具有随意性,多为临时起意。“如青少年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多是出于因琐事一时冲动、鲁莽冲动、哥们义气而为,或出于因感情纠葛争风吃醋、逞凶斗狠的心态;而盗窃犯罪多是出于对新奇事物、高科技产品的好奇和喜爱心理,其中犯罪对象以摩托车、笔记本电脑、新型手机为主,如盗窃摩托车的犯罪动机几乎出于对摩托车的喜好和占有。”

“高技术含量”犯罪频发

相对于程某的“临时起意”,魏某的犯罪手段可谓“高级”了许多。

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乡无所事事的魏某,2008年9月来到北京,但游手好闲的他仍旧没有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两个月后,魏某与郭某、辛某结识,在一番“引导”下,2009年1月起,几人开始在魏某租赁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某处民房内非法制造发票。

2009年3月19日,在该出租房内,魏某及郭某被抓获,警方当场起获伪造虚假内容的“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51份、用于伪造的空白“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334份和电脑、打印机、伪造的发票专用章等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制造发票,危害了国家发票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西城区法院的法官对《法制日报》记者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口在城市中的比重逐渐上升,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为了生计独自在外谋生,未成年人犯罪除了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性犯罪等传统类型外,也相应地出现了相当数量的与社会经济紧密联系的犯罪,如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制造发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新类型犯罪。另外,从暴力程度看,西城区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多集中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盗窃、寻衅滋事等轻暴力化的犯罪,抢劫犯罪亦多通过以言语、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实施,实际向被害人施加伤害的较少。

犯罪手段成人化趋势显现

利用成人世界的“游戏规则”,尚未成年的小康可谓是“收获颇丰”,但最终却是自食其果。

17岁的小康虚构特警队员身份,于2010年3月至8月间,分别编造了朋友出事、女朋友怀孕以及调动工作等事由,先后5次共骗取郭某人民币共计34700元(已收缴)。2010年6月,小康更以能够帮助陈某解决其诉讼纠纷为由,骗取陈某人民币1500元(已收缴)。2010年9月21日,小康被抓获归案。

“我们发现,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愈加成人化。”西城区法院的法官说,由于现代社会信息膨胀,监管缺失,不良影视作品、网络游戏中充斥着色情、暴力的内容,对未成年人产生间接的教唆和潜移默化的犯罪诱导。加之未成年人接受力、模仿力强,近3年未成年人犯罪手段不再限于以往相对简单、单一的形式,而是逐渐显现出成人化、凶残化的发展趋势。

“如一名少女为报复另一少女,以实施性虐待威胁对方,迫使其与两名少年发生性关系;有的以拍摄被害人裸照的方式勒索钱财;另外还存在多起对犯罪技巧要求较高的犯罪,如诈骗犯罪,体现了较强的社会危害性。”西城区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

在校学生犯罪比重上升

“更令我们担心的是,经过对235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统计,我们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有低龄化的趋势。”参与调研的西城区法院的法官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在统计的未成年人被告人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比例为16.2%,“虽然单纯从犯罪年龄上看,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仍占较大比例,但结合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8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存在相当数量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盗窃、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等暴力程度较为轻微的犯罪,由于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未受追诉的情况。因此,虽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不高,但其背后显现出的犯罪低龄化现象不容忽视”。

同时,西城区法院的法官在调研中发现,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向固定化发展。

据介绍,随着外来人口在城市中的比重逐渐上升,在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在未成年被告人总数中占相当比例。3年来,西城区法院受理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中,在校学生人数分别为32人、17人、16人,分别占当年度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30.5%、27.4%、23.5%,其中绝大多数就读于各职业高中。另外,3年中非京籍的未成年人犯罪共有134人,其中128人为外来务工人员和来京找工作但目前处于无业状态的未成年人。

据了解,随着近年来社区矫正机制的完善、刑事和解工作的落实,对缓刑意义的认识加深,西城区法院加大了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力度,适用缓刑总体比例呈提高趋势,判处未成年人犯罪显示出了刑罚轻刑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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