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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未救受伤乘客致使死亡,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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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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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出租车司机甲,在某日晚12时许在街上招客,遇到乙招其车,甲停车后,乙将一名大量失血并已昏迷的老人丙抱上甲出租车,并说自己撞伤了丙,要求甲驱车前往医院。行使了15分钟后,乙要求甲停车几分钟,称要找个人一起去医院帮忙。乙下车后,甲等了半个小时未见乙回来,甲怀疑乙已经逃逸,便乘夜深无人之机,将丙弃于大街上。次日有人发现丙尸体,经法医鉴定是失血过多至死。

某网友问:某出租车司机甲,在某日晚12时许在街上招客,遇到乙招其车,甲停车后,乙将一名大量失血并已昏迷的老人丙抱上甲出租车,并说自己撞伤了丙,要求甲驱车前往医院。行使了15分钟后,乙要求甲停车几分钟,称要找个人一起去医院帮忙。乙下车后,甲等了半个小时未见乙回来,甲怀疑乙已经逃逸,便乘夜深无人之机,将丙弃于大街上。次日有人发现丙尸体,经法医鉴定是失血过多至死。

我认为,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罪,应当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一、家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不作为。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罪
所谓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救助,能够救助而没有救助的行为。
1、甲具有法律上和业务上的义务救助死者。根据《合同法》第301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险的旅客。甲已发现老人上车时大量失血并已昏迷,甲等了半个小时未见乙回来,应当将老人及时送往医院救助,甲不但没有救助,反而乘夜深无人之机,将丙弃于大街上,甲不作为的行为是明显的。
2、甲也是有能力救助的,将老人送往医院是很简单的事情,却没有实施。
3、甲的不作为行为造成了老人失血过多而死亡,两者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
二、甲对老人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甲明知将这位生命垂危的老人弃于大街上,可能会因无人救助而死亡,仍然扬长而去,放任老人死亡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明显的,并且导致了老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因而甲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罪,应当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从该案,我感到丙实施的这次金蝉脱壳计,实在可恶;同时,甲及客运司机们也应当从这次即失道德、又违法律的行为中找回自己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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