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江西上高一公安协警员私放犯罪嫌疑人获罪入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1 08:17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江西省高县公安局敖阳分局协警员林健,在被派往县中医院执行监控因持械聚众斗殴而受伤住院治疗的二名犯罪嫌疑人任务中,趁同时执行监控任务的另一警员未到岗之机,私自放走犯罪嫌疑人,致使二名犯罪嫌疑人外逃不能归案。6月27日,上高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定林健犯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4年6月,林健被上高县公安局聘用为协警员,派往县公安局敖阳分局任职。同年10月10日凌晨2时许,他在被分局派去县中医院,执行对10月7日因持械聚众斗殴而受伤住院治疗的犯罪嫌疑人徐勇、廖元华的监控任务。期间,犯罪嫌疑人廖元华私下口头请求,希望让其出走。林健经不住廖元华的纠缠,乘执行同一任务的另一警员未到之机,擅自放走了等待出院后审讯的犯罪嫌疑人廖元华,并同时帮助同在住院治疗的另一同案犯罪嫌疑人徐勇逃离医院,造成这二名犯罪嫌疑人至今在逃不能归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