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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脱逃11年 重新犯罪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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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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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辽宁省大连金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脱逃案,被告人董永富从监狱逃脱11年后,又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一个月。

 法院查明,董永富系黑龙江省鸡西市人,1952年9月出生。1989年12月12日,因犯抢劫罪,被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在黑龙江省鸡西监狱服刑。1994年6月27日晚,董永富乘民警监管不严之机,越墙脱逃。

 一晃11年过去了,董永富以为没事了,胆子也大了起来。今年6月3日,董永富到金州区某小吃部吃饭,因琐事与一女士发生争执,董永富操起自行车打气筒将该女士打伤。经法医鉴定,该女士构成轻伤。

 董永富伤人后的第三天,被公安局抓获。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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