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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1人犯罪团伙涉九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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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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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2月5日,山东省淄博张店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容留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孙某等21人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判处2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4年5月7日4时许,孙某因与蔡某等三人赌博输了钱,遂纠集李某等五人,持刀从张店某洗浴中心将蔡某等三人挟持至蔡某家,对蔡某等三人及在蔡某家暂住的宋某进行殴打,迫使蔡某等三人共交出现金6000余元。后上述被告人又将蔡某、宋某等四人挟持至某大酒店,对其殴打、恐吓,索得现金共计3万元。
2004年11月初的一天,李某从张店区某镇齐某(在逃)处借得单管猎枪一支,后藏匿在其居住的某大酒店内。2004年11月20日,李某将所藏枪支交给被告人王某,王某随后在该大酒店将该枪及发令枪改制的自制手枪一支、36枚猎枪弹、27枚小口径子弹交由被告人宋某保管。2004年12月19日宋某被抓获,所藏枪支被追缴。
2004年11月,被告人张某因租用张店区某村土地,在未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土地管理部门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其中罚款32.1万元,首付12.1万余元。张某交了12.1万余元罚款,并向土地管理部门写了检查。但后来张某却对村委领导进行恐吓,以应由村委交纳土地管理局罚款的名义敲诈该村12.1万余元。
张店区法院查明,被告人孙某、李某等21人于2002年至2005年期间结伙作案多达20余次,构成的罪名达九项之多,涉案金额达百万余元,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和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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