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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对一起团伙犯罪大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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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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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作案107起、涉案金额25万元的团伙抢劫、盗窃大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王同川、杜道勇等31名被告人受到了严惩。
王同川等31名被告人,多为河南省邓州市都司镇和陶营乡人,1999年至2003年5月,被告人王同川、杜道勇等20人采取挖洞入室、撬门扭锁、拦路抢劫等手段,分别结伙在邓州市都司镇桑庄乡、陶营乡等地流窜作案共计107起,抢劫、盗窃耕牛、猪、羊、摩托车、电视机等价值25万元的财物。此间,陈兰秀、陈华中等11人单独或共同收购、销售本案的耕牛等赃物。这个犯罪团伙的恶行给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受害严重的都司镇百姓曾联名上书公安部要求查处。

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后,8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同川、杜道勇、陈荣选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一至二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1至8万元罚金?陈兰秀等11名被告人因犯销售、收购赃物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20000元的罚金。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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