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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色诱实施绑架 宁夏一犯罪团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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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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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在网上利用女色诱人上当,接着“放鸽子”,然后借机索要赎金的何明磊5人,财没发成,却把自己“发送”到了监狱。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涉嫌绑架罪,分别判处何明磊、马海南等5人14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
20岁的何明磊是宁夏灵武市新华桥人,2001年因抢劫罪被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去年10月被释放回家。回家没几天,他就来到银川市,与杨彦永、王磊、马海南等人混在一起。去年12月的一天,何明磊与马海南合计,决定绑架哈某,从其家中搞一笔赎金。
两人一番预谋后,2003年12月19日,由马海南找来银川市某技校学生贺婷华,让其假装哈某的网友,想办法与哈某发生性关系。随后,何明磊将哈某的网名及qq号交给贺婷华,随后,贺在网上与哈某相识,并以色相诱惑哈某。哈某被诱上当,2003年12月21日晚7时许,哈带贺某到其朋友的出租房里与其上了床。这时,马海南想趁机动手时,因人手不够,又指使杨彦永带人去吴忠市,找高士杰、周洋等人帮忙,但在出银川时,被检查站查出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绑架未能得逞。
2003年12月22日,何明磊又将哈某从吴忠市诱骗至银川市,马海南指使杨彦永带领王磊与周洋(外逃)、高士杰(外逃)等6人,由贺婷华指认,将哈某从银川市南关清真寺南侧某网吧绑架至位于新城区的某网吧。杨彦永假借以贺婷华男友身份对哈某一顿拳打脚踢,后与马海南打电话向哈某家人勒索现金。2003年12月23日中午,按绑匪的要求,哈某的父母将60000元现金送至银川市某中学门口,马海南和杨彦永派一小兄弟白某前去取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得知白某被抓获,杨彦永、王磊及李某将哈某拉至兴庆区大新乡塔桥村附近,又对其毒打一顿,将哈某带至兴庆区某休闲商贸中心,再一次向其家人勒索现金。获取线索的公安人员及时赶到休闲中心,将杨某等人抓获。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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