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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宣判两起少女暴力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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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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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对两起少女暴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将同学连捅17刀并将其扔到铁轨上的两名少女15岁的刘霞和14岁的李霞今天被朝阳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和3年,并共同赔偿被害人32110元。上午10时,两名少女被带上了少年法庭。虽然都穿着“号服”,但两名女孩还是对自己进行了修饰,扎了彩色头绳,但两人之间却没有任何眼神交流。个头儿高一点的李霞从进法庭,眼睛就一直盯着审判长,表情木然。而刘霞从进法庭后,眼睛就一直偷偷顾盼左右,在听到判决结果后,双脚微微磨蹭了一下,神情也略微放松了些。

宣判后,审判长告诉两个女孩,按照她们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罪名都成立。但由于她们年纪尚小,因此法院不仅将刘霞当晚主动找警方的行为定为投案自首,也对她们所犯两罪进行从轻判处。

审判长还向两个女孩说明了被害人明明的情况:“明明现在根本上不了学,还差点自杀,连稍微漂亮点的衣服都不敢穿。因为她身上有17处伤疤,不敢露出来让别人看到。你们的年纪虽然小,但也足以知道把一个失去知觉的人扔到铁轨上是什么结果,如果明明当时没有醒过来,你们知道后果是什么吗?!”这时,记者注意到,刘霞刚才还忽闪的眼睛一下子不动了,合上了眼睛不再直视审判长。而李霞的眼圈明显发红,喉头动了一动,一直僵直的头也低了下去。但当她们出了法庭后,刘霞却这样解释她的行为:“我就是讨厌她(明明)。”当被问到为什么要把明明抬上铁轨时,李霞的回答里却像是在犟嘴:“我也不知道,我就想把她抬上去。”而在记者询问的过程中,李霞还在不断微笑,似乎完全忘记了刚才的宣判。

此后,参与抢劫的18岁的徐璇和24岁的王美也被带进了法庭。此前,少年法庭专门将徐璇的父亲从辽宁接了过来。一看到父亲坐在法庭上,从小失去母亲、与父亲相依为命的徐璇眼泪掉了下来。她用头发帘挡着眼睛,不敢看父亲。当听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时,徐璇突然爆发出了一声短促而尖锐的哭喊,将头埋到了两腿之间。而她的父亲一直用慈爱的眼神看着女儿,徐先生告诉记者:“孩子出事后,我在辽宁和北京往返了二十多趟。我就想告诉我的女儿还有与她同龄的孩子,千万要走正道。”徐璇的律师告诉记者,他最初见到被拘留的徐璇时,感觉这个孩子浑身透着玩世不恭的劲,而现在与她接触,觉得这个姑娘已经成熟多了,也懂事多了。参与抢劫的王美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案情回放

案情1

由于对同学明明不满,中学生刘霞产生了报复心理,并蓄意要将明明杀害。去年2月18日晚9时许,刚满15岁的刘霞和14岁的李霞将明明骗至朝阳区小红门铁道口东50米处,刘霞趁明明不备,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在明明的背部、胸部、腹部连刺17刀,导致明明失血性休克、双侧血气胸,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重伤。在明明昏倒后,刘霞将明明随身带的手机抢走,然后和李霞一起将明明抬到了铁轨上。万幸的是明明及时醒转,自己爬下了铁轨,被道口工人送医院抢救。

案情2

去年9月21日晚8时许,在潘家园一个啤酒屋的包间内,18岁的辽宁少女徐璇和24岁的山西姑娘王美以300元的价格向宁某、程某进行卖淫活动后,徐璇以包间灯为信号,将同伙、24岁的甘肃人杨霄等人叫到了包间内,几个人殴打了宁某和程某后,抢走宁某工商银行卡两张,从卡内取走人民币5000元;抢走程某银行卡一张,从卡内取走人民币1900元。(本文所有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新华网-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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