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叔叔的钱算不算犯罪?日前,糊涂少年阿文(化名)在安徽省马
鞍山市
花山区法院找到了答案,他因犯盗窃罪被花山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阿文出生于1988年8月,家住农村。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间,其先后7次采用翻窗入室或溜门入室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1万余元,其中2004年12月11日晚,阿文乘叔叔家中无人之际,窃取现金7600元。2005年1月,阿文窜至安徽工业大学男生公寓行窃时被当场抓获。庭审中,阿文及其辩护人提出,偷拿叔叔的财物,不应按犯罪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虽然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但所指的“近亲属”只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叔叔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近亲属范畴,阿文及其辩护人关于“偷拿叔叔的财物,不应按犯罪处理”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鉴于阿文犯罪时不满18周岁,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来源:安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