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
泗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郑军、于步考犯盗古墓葬罪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和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和1000元。
去年12月初,泗阳县三庄乡大青墩汉墓大规模抢救性挖掘经过许多新闻媒体报道后,很快传遍了省内外。此时,做过古董生意的郑军按捺不住了,他决心铤而走险,实施盗掘古墓计划。
2002年12月10日夜,郑军伙同王来合(另案处理)等四人,窜到泗阳县三庄乡于步考家中,五人共同谋划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三庄汉墓群内的一古墓实施盗掘,该伙人在墓上用“
洛阳铲”往下打眼,打了半小时左右,发现此墓被人盗过,在回去的路上由于紧张而摔倒,于步考和王来合当场被巡逻的保安人员抓获,郑军和其他两人当场逃脱。郑军经过王来合的供述被洒阳警方抓获。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军伙同于步考等人盗掘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