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省
通许县农民田雷振,罗霞夫妇,明知其弟田振义(已判死刑)负案在身,仍为其提供食宿,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捕。2003年12月31日,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田雷振犯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罗霞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999年1月3日,田雷振之弟田振义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后,于2001年逃奔到在
西安做卖菜生意的哥哥田雷振住处,田雷振夫妇在明知弟弟是公安机关抓捕的重要案犯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食宿,使其弟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捕。
法庭上,田雷振夫妇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法院经过审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