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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伤朋友 不告还算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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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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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调解 过失 赔偿

【案情简介】

陈某某与王某某不仅是同村人,还是要好的朋友,闲时经常聚在一起喝酒。一天中午,陈某某、王某某与几个要好的朋友又聚在一起。在吃饭的过程中,王某某多次敬陈某某酒,陈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二人因此产生口角,语言逐渐升级,二人在朋友的劝说下逐渐平息。后王某某再次向陈某某敬酒时,陈某某从饭桌上拿起一个汤盆砸在了王某某的脸上,造成王某某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案发后,陈某某积极对王某某进行救治,赔偿了全部损失,并对王某某赔礼道歉,王某某当场表示谅解,不愿再追究此事。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被告人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也表示不再追究,但法律是无情的,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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