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上传淫秽视频释放压力犯罪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1 15:54
人浏览

【关键词】 传播淫秽物品罪 有期徒刑

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20日,马某在本市丰台区某小区一房屋内,先后多次在互联网“性吧”网站“性之影吧”板块内上传淫秽视频文件链接,其上传的链接点击量达到三十万余次,检察机关认定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法庭上,马某表示认罪。马某说,他是某公司电脑部的副经理,平时工作与电脑有关,自己也对电脑及网络很感兴趣。2009年4月,其在发现“性吧”网站后,认为该网站设计管理的还不错,就注册会员经常登录学习,2009年11月升至高级版主。马某表示上传视频文件链接不为挣钱,只为获取更高积分,取得更大权限,同时,也可以在闲暇时间缓解工作、家庭生活的压力。“我没有想到会造成这么大的影响,更没想到触犯了国家法律,我十分后悔”,马某哭着表示自己要好好改造。

马某的辩护人认为,马某平时表现良好,系初犯,且认罪、悔罪态度好,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利用互联网向他人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应予处罚。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