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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法院宣判一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14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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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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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对杨远宏等14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搜查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远宏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其余案犯分别被判处九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千至三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唐传局在赌场向王瑞仕借款未还。王瑞仕于2009年农历元宵节到荆竹向唐传局收债,并打电话通知来30—40人持械准备斗殴。杨远宏与唐传局、黄渊东(另案处理)、蒋小朋(另案处理)、王勇军等人商量要组织人应付。杨远宏与黄渊东、蒋小朋通过打电话共找来近100人。因担心误伤自己一方人员,每人发一只白手套。杨远宏与王瑞仕两方人员持砍刀、钢管等凶器,在荆竹车站对峙了二三个小时,造成商铺关门,行人不敢行走。后经公安机关出面制止,王瑞仕一方人员因力量不敌,王瑞仕向对方认错,事态才得以平息。

2004年9月底10月初的一天,杨某因会车与杨远宏发生争执,杨远宏停车拦住杨某对其殴打,致使杨某多处受伤。

2005年农历9月,黄某因看羊与杨远宏的弟弟发生争执而扭打。当晚7时许,杨远宏闻讯后,带了洞口籍的“爆脑壳”等20余人,持刀冲进黄某家,打烂黄某家的门、玻璃,并将前来劝阻的黄某之兄的左手中指划伤。

张某欠杨远宏赌债27 000元。2006年7—8月的一天上午,杨远宏带上刘拥华、许建清(已判刑)、许延强(另案处理)等五人找到张某。因张某不肯还钱。杨远宏从许建清手中拿出一支手枪威胁张某,张某的妻子怕出大事,借了2000元给杨远宏。杨远宏等人才离去。

2007年3月,杨远宏的叔叔在荆竹市场上与杨某因卖牛价格发生口角。杨远宏带唐圣武、许建清等6人将杨某打了一顿,并推走杨某的摩托车。

2007年4—5月,杨远宏与“阿东”等人向张某收取地下六合彩中奖奖金。因张某说没有。杨远宏所带去的人即对张某进行殴打。后村干部闻讯赶到说已报了警。杨远宏才带人离开。

2008年8月的一天上午,蒋某因碰刮了唐圣武的摩托车,二人发生争执后经人调解和劝阻离开。后唐圣武带人追上蒋某,对蒋某进行殴打。

2009年7月12日,杨明辉欠黄渊东在赌场上借的14 000元不还,被黄渊东控制在武冈市凌云宾馆收债。杨远宏要刘拥华带上汪中华、李顺文等人将杨明辉救出。其后,杨远宏要杨明辉约黄渊东谈判。晚上黄渊东带黄渊光、杨领应约赶到。杨远宏带上唐圣武、汪中华、李顺文等人持钢管、匕首等凶器到场,对黄渊东带的人进行殴打。

2007年春节前后,刘拥华想购买枪支用于维护赌场安全。通过唐林联系郑超,由郑超找到陶斯于(另案处理),经现场验枪并试射一发子弹后,付款7000元购买仿六四式手枪一支。

2006年春,唐林(另案处理)以6500元的价格向陶斯于购买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刘拥华向唐林借得手枪持有。后刘拥华又将手枪交给许建清。2006年7—8月的一天,许建清持枪与杨远宏等人一起去向张某收赌债时,杨远宏从许建清手中拿了手枪威逼张某。

2009年7月,杨远宏、龙运树、黄费军、曹修相、周小林、田林治(另行处理)在武冈市荆竹癞皮岭,利用牌九开设赌场,抽水渔利20余万元。

2009年10月31日,由杨远宏组织,阿梅(另案处理)龙运树、黄费军、王勇军、刘拥华、林道化、毛东茂、军狗、曾育华、刘叶志(后五人另案处理)在荆竹癞皮岭上利用牌九开设赌场,共开赌场4天,抽水渔利12万余元。

荆竹癞皮岭赌场停止后,王勇军与林道化、刘叶志、“军狗”、杨相华(后四人另案处理)等五人将赌具运到洞口县高沙镇开设赌场6天,获利18万元。

2005年12月28日,许某、周小林、毛某承包荆竹企业办的杉木林场28年,付承包费152 800元。2008年4月,林场砍伐树木产生效益时,杨远宏想入干股,许某、周小林、毛某不同意。杨远宏与曹修相、杨贞鹏商量,采取在许某等人运树必经的路上堆放石头阻路的手段,给许某等人制造障碍。许泽江等人在无奈之下,同意杨远宏入股,占全部股份的三分之一。杨远宏等人共支付2万元入股资金,到第一次林场卖树,杨远宏、曹修相、杨明辉分得利润29 000余元,该款均在杨远宏手中。

杨远宏等人非法取得荆竹企业办杉木林场的股份后,为防止当地村民到山里拾柴偷树,安排曹修相、杨明辉、杨贞鹏等人在山里守护。2008年7月27日下午,杨远宏带领曹修相、杨明辉、杨贞鹏到杉木林场,先后发现当地村民段某平、段某灯各扛一棵树,杨远宏等人对段某平、段某灯二人进行殴打,并押他们回家罚款。段某平趁机逃脱。杨远宏等人将段某灯押回家后,见其家穷,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段某灯行政拘留五日。当晚和第二天,杨远宏打电话通知周小林、许泽江、林志强、唐圣武、王勇军等十余人,与杨远宏、曹修相、杨明辉、杨贞鹏一起到段某灯、段某平家的院子里,将院子围住,强行或破窗入室,搜查了段某灯、段某平、段某能、段某木家。从段某能、段某木家搜出40多棵树(系花钱购买)。其后,杨远宏、曹修相、杨贞鹏、杨明辉等人以罚款为名,向段某灯家索要800元、向段某平家索要1800元,并将从段某能、段某木家搜到的树木变卖得款1100元。所得款除去吃饭等开支外,由杨贞鹏、杨远宏、曹修相、杨明辉、周小林分得。

2008年农历12月22日下午,段某国、段某林、戴某到杉木林场捡柴火。林志强、林睦兰、林睦桂、邓星勇等人发现后,对段某国、段某林进行殴打,后将其押回院子,逼迫其交罚款。段小林被迫交1800元,段班国交1700元,戴某交1700元,共计5200元。除去开支外,由林志强、林睦兰、林睦桂、邓星勇将款平分。

2008年12月的一天下午5时,林睦兰、林睦桂、邓星勇(三人另案处理)抓到杨某在山上捡雪冻材,对杨某殴打后告诉林志强。林志强赶到现场多次对杨某进行殴打,说杨某在他们山上偷树。并押着杨某到最近的村子里,逼杨某见人就下跪,并对人说:“大家莫像我一样偷树,否则就是这个下场”。之后林志强又将杨某押到平原小学前继续实施殴打。其后杨远宏赶来,将后来赶来的杨某的弟弟按倒在臭水沟里,进行殴打。

2007年间,杨远宏在荆竹自己家里从事地下六合彩非法经营活动,收单20多期,涉案金额6万余元,从中获利3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远宏、王瑞仕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被告人杨远宏、王瑞仕在2009年元宵节的聚众斗殴行为,双方都有斗殴的故意,且都实施了聚众的行为,具备了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杨远宏、林志强、刘拥华、李顺文、汪中华、唐圣武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远宏、曹修相、杨贞鹏采取用石头堵路,并坐守在堵路的地方,使被害人运树的车辆无法通过等威胁、要挟的手段,未支付合理对价,强行入股,非法获利,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杨远宏等人在2008年7月27日向被害人索要钱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远宏、刘拥华、王勇军、龙运树、黄费军、曹修相、周小林开设赌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杨远宏、曹修相、杨明辉、杨贞鹏、周小林非法搜查他人住宅,其行为构成非法搜查罪。被告人林志强、杨远宏、曹修相、杨贞鹏、杨明辉、周小林敲诈勒索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杨远宏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地下六合彩非法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被告人刘拥华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责,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自首的被告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犯有数罪的予以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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