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赃物,仍然进行买卖,日前,被告人王万全因涉嫌掩饰犯罪所得罪被诉至
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据悉,这是海淀法院受理的首例以该罪名起诉的案件。
被告人王万全,43岁,安徽省无为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7月,被告人王万全在明知涉案灰色松花江面包车无合法手续、为赃车的情况下,仍在本市丰台区花乡地区路边从不明身份男子手中以7500元的价格收购。2006年9月9日3时许,被告人王万全在本市海淀区附近被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万全明知是犯罪所得机动车,仍然进行买卖,其行为已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故提起公诉,依法审理。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