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制造工伤合伙诈骗 共同犯罪全部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1 22:31
人浏览
12月18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对制造假工伤进行诈骗的刘堂付等11名被告人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11名被告人十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8月至2007年4月,被告人刘堂付等11人合伙在安徽省、上海市、浙江省等地,多次采用假装摔伤的方式,骗取绍兴市袍江工业区某印染公司等4家单位及杨某等2人钱款共计21.8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刘堂付参与诈骗作案4次,骗取21.4万元。

 法院认为,11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11名被告人在合伙实施诈骗犯罪过程中,均经事先合谋,按分工分别参与安排、找活、干活、假装摔伤、谈判等各个环节,并互相联络,互相配合,后又共同分得赃款,无明显主从关系,不宜区分主从犯。部分被告人主动退清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