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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集百余人劫走犯罪嫌疑人 15名案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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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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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克富、张金发为首的15名被告人,纠集百余人将公安机关依法看押的犯罪嫌疑人劫走,并将依法扣押的物品转移。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孙克富、张金发等10人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劫夺被押解人员罪、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15人一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的判决。

孙克富等15人系一公司加盟商,该公司名义上销售保健品,实际上进行非法经营。2006年12月31日凌晨,孙克富等人经预谋,纠集百余人,在明知该公司4名负责人及公司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看押的情况下,踹开房间门,踹坏铐手铐的椅子,将被押解人劫走,并砸、撬被扣押车辆,将物品非法转移。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孙克富、张金发等10人以未参与犯罪、原判量刑过重等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10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走公安机关押解的犯罪嫌疑人、转移被依法扣押的财产,已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及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充分考虑全案情节,对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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