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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色情淫秽图片虽未牟利也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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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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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循化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在互联网上阅览并传播淫秽色情图片的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侃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侃某于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间,为提升自己阅览淫秽色网站的等级,以mnt889客户名经常登录多个色情网站,并在互联网上发布各类淫秽色情图片2000张,宣扬色情内容文章18篇。后被公安机关网警抓获,经鉴定其登录四个网站均属于淫秽网站。

法院认为,被告人无视国法,故意在互联网上传播大量淫秽图片、文章情节严重,虽不以牟利为目的,但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有明显认识,确有悔罪表现,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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