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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服刑又犯罪 故意伤人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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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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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上午,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在大塘湾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在押犯人人身故意伤害案件,大塘湾监狱200多名新收监人员和严重违纪服刑人员旁听了案件审理。该次公开审理案件,实时实地以案说法,既宣传了法律知识,又震慑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被告人薛利军因犯抢劫罪于2008年8月16日被怀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现服刑于河北省涿鹿监狱。2010年5月16日12时许,正在涿鹿监狱服刑的被告人薛利军与罪犯白文涛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进而发生争执,后被拉开,监狱值班干警对薛利军、白文涛进行了教育。13时40分许,白文涛与薛利军先后回到监狱干活的车间,被告人薛利军又手持干活用的剪刀冲向白文涛,朝白文涛的背部猛刺两剪刀,致白文涛肩背部外伤、右侧气胸,构成轻伤。被告人薛利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与犯抢劫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二十二天、罚金8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罚金8000元。

为严厉打击服刑人员破坏监管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监狱正常监管秩序,涿鹿县法院积极与涿鹿监狱、县检察院协商,建议将监狱在押人员犯罪案件放在监狱公开审理。这样在庭审中,法官不但当庭可对被告人及旁听的服刑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告诫他们,服刑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而且通过这一活动还可以让服刑人员真正增强法制观念,改过自新认真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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