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喜新厌旧寻新欢 重婚犯罪入监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2 01:23
人浏览
陈某有配偶,在没有和其合法配偶宁某解除婚姻的情况下,长期和一女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共育一子。日前,河南省周口川汇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陈某在没有和其合法配偶宁某解除婚姻的情况下,长期和一女子华某以夫妻名义居住一山水小区,并于该女子在2008年生下一男孩。陈某因涉嫌重婚罪公安局刑事拘留并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男孩,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