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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犯罪遭查处 旧罪新账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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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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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许成、李民故意隐瞒自己所犯罪行,后被同案同伙供出,再一次得到法律的公正惩罚。8月18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许成、李民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十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以犯抢劫罪判处王石、李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和三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1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同伙同王石、李民、许成、张强(在逃)五人驾驶车辆在西铜高速马额入口处发现一辆停放在路边的大货车,五人采用殴打、胁迫等手段,抢走该车司机李某、王某等人现金260元,手机两部。赃款已挥霍。

被告人许成、李民2010年6月因犯抢劫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许成、李民、李同、王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四罪犯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行为积极,均系本案共同主犯。被告人许成、李民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其有漏判之罪,故原判刑罚应与本次所判刑罚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李同在羁押期间,为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使得公安机关顺利破获一起盗窃案件,属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 (以上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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