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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办证骗钱财 违法犯罪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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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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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起,被告人张某以为柴某某办理低保和退伍军人复员费为由骗取柴某某现金共计8160元。2010年3月起,被告人张某又以为韩某某孙子办户口和残疾证为名骗取韩某某现金共计7600元。案发后赃款已被追回,并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案发前有犯罪前科,在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所骗取财物已追回并退还被害人,在对其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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