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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和气生财为贵 殴伤同行犯罪又破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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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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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经营者,赢利是天职,世上的生意人没有不想挣钱的,但还要切记和气生财为贵。7月28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判处孙某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0年2月23日11时许,在县城电影院附近卖米线小吃的孙某的姐姐与在此处卖热干面的李某为争生意,两家发生口角,并引起厮打,被告人孙某知道情况后就约孙某驾驶摩托车赶到现场,对李某及其子陈某进行殴打。孙某持刀将李某面部砍伤、孙某用砂锅将陈某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李某面部损伤创口长3.7cm,构成轻伤;陈某头部损伤创口长4cm,构成轻微伤。5月18日,孙某之姐与被害人李某之丈夫达成赔偿协议,有孙某一次性赔偿李某等人医疗费等一切费用45000元,双方日后互不追究任何责任。5月25日,被告人孙某到唐河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唐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孙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给被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其亲属的配合下与被害方达成了协议,且已赔偿履行,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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