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反逃逸 司机被判刑七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2 16:08
人浏览
在驾驶摩托车行驶过程中将他人撞伤后,积极抢救伤者,是一名驾驶员应尽的基本义务,而灵宝市农民李春法却选择了逃逸的方式,最终致受伤者被他车撞死。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李春法有期徒刑七年。

2003年2月26日晚11时,灵宝市程村乡农民李春法无证驾驶无牌照的重庆80型两轮摩托车,沿灵宝市程阳公路由北向南行驶。他行至该路段31KM+40M处时,与迎面驶来的本乡王某驾驶的无牌照黄河100型两轮摩托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并无大碍的李春法从地上爬起,本应将昏迷不醒的王某送往医院救治。然而,他非但没有救助王某,反而推起自己的摩托车逃离了现场,致使王某被灵宝市阳平镇张某驾驶的客车撞死。灵宝市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在附近医院调查寻找犯罪嫌疑人时,将包扎伤口的李春法抓获。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春法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王某平均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