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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交通肇事致妻子身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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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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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讯 因丈夫在开车时粗心大意发生车祸,妻子不幸身亡。近日,株洲茶陵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杨冬宁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6年10月1日上午,被告人杨冬宁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牌照为湘C.27601号小型普通客车,搭乘他的妻子陈庆如、母亲张立军、女儿杨港及儿子杨鸿,经南岳衡山返回茶陵县严塘镇老家。在被告人杨冬宁驾车行至106国道1876Km﹢500m路段时,因被告人杨冬宁驾驶车辆时注意力不集中,致使车辆撞翻在公路南侧,导致妻子陈庆如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并且湘C.27601号车辆严重受损。经茶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杨冬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陈庆如不负事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冬宁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忽视交通安全,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本案被害人系被告人杨冬宁的近亲属,鉴于被告人杨冬宁在事故发生后,能积极抢救伤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稿源:湖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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